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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青融媒收集编辑:高青融媒
高青融媒6月27日讯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现将全县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举报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举报受理企业范围。全县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二、举报政策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办法(试行)》等文件。
三、举报方式。来电、来信和来访均可。
举报电话:0533-6967862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来信/来访地址:高苑路32号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301室
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