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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培训暗藏安全风险,该如何预防?

日期: 来源:中国妇女网收集编辑:中国妇女网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外培训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形时有发生,备受社会关注。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期间侵权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从刑事和民事案件两个视角入手,综合分析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专业建议。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

    民事侵权案件逐年增加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自2013年开始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案件,其中涉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期间侵权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近十年间,此类案件占涉未成年人日常学习、培训期间侵权案件总数的25%。今年第一季度,此类案件占涉未成年人日常学习、培训期间侵权案件总数的40%。

    1.体育类培训机构风险较高。

    校外培训机构的种类分为体育类、艺术类、文化类、早教班和托管班等。其中未成年人在体育类培训机构发生人身伤害的案件最多,占比46%。艺术类培训机构次之,占比24%。体育运动较其他类型的培训存在更高的危险性。部分家长没有为孩子选择适合其身心发育状况的培训项目,导致孩子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更容易受到人身伤害。此类案件发生较多的场所包括滑冰场、羽毛球馆、舞蹈室、散打场馆、跆拳道馆等。

    2.危险集中发生在教学过程中。

    样本案件中,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的案件占比最大,为70.4%。可见,在培训机构接受训练的过程中未成年人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更大。

    3.被侵权人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龄阶段集中在小学,男生占比较大。

    在校外培训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未成年人中,8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占比70.4%,8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占比29.6%。从学龄分布来看,小学生占比最高,达68.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风险预判与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更容易遭受到外界的侵害,加之未成年人在小学阶段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显著增多,导致小学生成为在校外培训期间受伤的主要受害者。男生更加活泼好动的性格特点导致其更容易在培训过程中受到伤害。

    4.近一半案件存在第三人侵权,第三人主观方面基本均为过失。

    样本案件中,存在第三人侵权占比48%。其中侵权人为同学,占比77%。案件侵权人的主观方面多为过失。未成年人缺乏规则意识或风险预判能力,侵权者常无主观恶意,多为玩闹、运动过程中过失造成他人伤害。

    5.被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存在过错情况凸显。

    样本案件中,有35%的案件被侵权人需自担部分损失。被侵权人作为受害方虽然遭受身心伤害,但因自身或其监护人对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或适用了自甘风险的原则,仍需自担部分损失。

    6.受伤情况多为骨折,近三成伤情构成伤残。

    未成年人在校外培训机构学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程度比较严重。遭受的身体伤害多为骨折,占比56%,还有牙齿受伤、面部烫伤、眼睛受伤等伤害。26%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构成伤残。

    刑事案件以性侵害犯罪为主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秦硕介绍,2015年至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发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刑事案件共计14件,占涉未成年人日常学习、培训期间刑事案件总数的36%。

    1.犯罪类型以性侵害犯罪为主。

    样本案件中,涉及案由包括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其中猥亵儿童罪10件,强奸罪、猥亵儿童数罪并罚罪2件,强制猥亵罪1件,故意伤害罪1件。未成年人在校外培训机构遭受到性侵害的问题凸显。

    2.均为熟人作案,以培训机构教职人员为主。

    从犯罪人身份来看,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人员占比达86%。教职人员利用其对未成年人看护职责的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因存在隐蔽性,故存在多次猥亵、对多人猥亵的情况。

    3.低龄学生受害比例较高。

    在被害人学龄阶段方面,6件案件的被害人是小学生,4件案件为初中生,3件案件为高中生,1件案件为学龄前儿童。目前,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没有统一的性教育课程,未成年人的性防御意识普遍较低。低龄学生一旦遇到加持“教师”身份的犯罪人,则更易受到侵害。

    提高家长和校外机构的安全防范能力

    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要明晰法律责任,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意识。

    家长要树立正确教育理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切勿盲目跟风,随意或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课程。要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身体素质选择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培训项目。

    统计数据显示,孩子不熟悉运动项目的规则,违规做动作或者不当使用器械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的情况较为突出,且伤情均比较严重。建议家长在报班前详细了解体育项目存在的运动风险及训练规则,并提醒孩子务必听从教练的指挥,按照规范要求练习动作和使用运动器械。

    合理考察机构与教职人员资质,避免孩子遭受侵害。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教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出现因教学行为不规范导致孩子训练不当,造成身体残疾的情况,更有劣迹教职人员混入教培行业,利用其身份便利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自我防范能力较差的特点,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建议家长事先查询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结合机构的口碑选择证照齐全、资质好的正规校外培训机构。

    提高监护意识,筑牢第一道防线。一方面,建议家长加强自主看护意识,履行好监护职责。另一方面,对于孩子在机构内遭受到性侵害的情况,家长要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预防性侵教育,帮助孩子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孩子行为举止、情绪异常,引导孩子客观描述事件经过,及时留存证据,尽快报警,通过法律武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基本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要完善安全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接收学员前,应引导评估未成年学员的自身状况,充分告知训练风险。

    安全事故不仅会在训练过程中发生,还会在课间、上下学前后等学生“失管”状态下发生。因此,校外培训机构应提高机构人员的责任意识,防范安全隐患。在体育类的校外培训项目中,教职人员应指导合理使用训练器械,确保学生安全操作。

    此外,在教师的职业道德方面,培训机构要严格审查教职人员资质与品行,提高师资水平。

    实现少年审判推动家培共育的良好互动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柏岩表示,为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实现少年审判推动家培共育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良好互动,海淀区法院总结审判经验发布《白皮书》。海淀区法院今后将从“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期间侵权类案件”“充分利用法治宣教平台,助推家培共育机制”“发挥区位优势,探索有效预防机制”三个方面,加强少年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司法助力。同时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各方更好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北京市人大代表曾涛认为,海淀区法院发布《白皮书》与典型案例,对家长及培训机构进行法律风险提示,非常有意义。建议法院加强相关成果的普法宣传,通过法治副校长等特色工作机制,促进家、校、社协同配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动员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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