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乐山市各地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蓝天”“剑网”等专项行动,加大行政保护力度,持续深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协同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建设,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4月24日,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新闻通报会召开,通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瓷业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2022年6月14日,请求人罗某某向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被请求人某瓷业有限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进行行政裁决。经审理查明,被请求人于2022年4月开始生产涉嫌侵权的脚线砖,由其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销售、许诺销售。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请求人主张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责令立即停止制造专利侵权产品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案例二、12家商户侵犯知名通讯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2022年12月,群众举报称“市中区范围内存在部分商店涉嫌侵犯知名通讯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线索。经现场检查,初步发现12家商户在店铺牌匾和店内普遍张贴大型知名通讯产品商标,标注“授权专营店”“授权维修店”等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涉嫌假冒的“手机壳、电源适配器、充电线、无线耳机”等产品349件,货值金额11540元。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12家商户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某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未经公告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从2020年11月起,为促进柑橘销售,某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未经公告核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金石井柑橘”,委托印刷厂按照其要求设计、制作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犍为县金石井柑橘协会 某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监制”等文字内容的快递纸包装箱和礼品纸包装箱并使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犍为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乐山市首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
2022年9月7日,请求人罗某某就与被请求人某瓷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向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双方在市场监管部门主持下达成《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随后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申请人罗某某与某瓷业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经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该案系全省法院调整管辖权后,乐山首例涉专利侵权纠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有机衔接。
案例五、某公司诉拓某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2019年10月25日,某公司(甲方)与拓某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3年1月24日止,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附件一《诚实行为暨知识产权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乙方保证自离职日起二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所在之国家及地区从事任何和甲方业务(含计划中的业务)或其业务有关的事务相竞争的行为”。
2021年9月17日开始,拓某某未到某公司上班。2021年9月23日,甲方依法解除了与拓某某的劳动关系。乙方从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2月28日在青海某公司工作,该公司经营范围与某公司有相同业务。五通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拓某某继续向原告某公司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拓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原判。
该案是乐山市涉晶硅光伏产业的首例竞业限制纠纷案。通过该案的审理,明确了司法导向,倡导各民事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讲诚信,恪守承诺。
案例六、于某某、孙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2021年8月,被告人于某某在没有经过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邀约被告人孙某某和孔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投资,通过网络租用服务器及游戏引擎开设《传奇世界》私服《金锄传世》(又名:畅爽时光)。被沐川玩家举报,经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传奇世界”官方和涉嫌侵权“金锄传世(畅爽时光)”两款游戏的25组图像经过技术分析和比对,25组实质相同。被告人于某某、孙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沐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七、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诉峨眉山市某茶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叶青公司)系第1563298号“竹叶青”商标注册人,该商标被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竹叶青公司经授权,系第11451420号“碧潭飘雪”注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峨眉山市某茶庄在其商铺对外销售茶叶时,分别使用了标有“竹叶青”和“碧潭飘雪”字样的包装盒。竹叶青公司以峨眉山市某茶庄的行为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峨眉山市某茶庄立即停止侵害竹叶青公司“竹叶青”、“碧潭飘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峨眉山市某茶庄赔偿竹叶青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案例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乐山某KTV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是卡拉OK著作权许可市场唯一代表广大著作权人集中行使相关权利的组织。乐山某KTV作为卡拉OK经营场所,负有按照版权局公告规定的标准,向音集协支付使用费的义务,乐山某KTV一直未与音集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未支付使用费,音集协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乐山某KTV立即停止侵害音集协集体管理的音像作品的放映权,乐山某KTV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一审宣判后,乐山某KTV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九、夹江县某珠宝经营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2月17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夹江县某珠宝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含有北京冬奥会相关标记的商品。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而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商品进行了扣押。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含有奥林匹克标志黄金项链的供货方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自行熔化侵权的8条黄金项链,并处罚款。
案例十、“10·18”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2年,乐山市公安机关根据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网上追逃2人,捣毁销售店铺25处,制假窝点1个,仓库1个,捣毁非法生产线一条。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耐克”、“阿迪达斯”的商品(衣服、裤子、鞋子、包、帽子、配饰等)29000余件,假冒商标20000余套个),制假机器3台,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该案系知识产权领域通过行刑衔接线索互通机制,经刑事立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品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供稿:乐山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