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收到执行款506430.04元,十分感谢法院的高质量执行工作!”近日,申请执行人蕾某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近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对蕾某与阿拉山口某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阿拉山口某有限公司支付蕾某仓储费462490.8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上述义务,蕾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某有限公司负责人任某,对方拒接电话,不回短信。法院通过有关单位查询其基本信息及活动轨迹,但均无结果。
执行法官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内履行义务,未果。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除了诉中被保全的600吨硫磺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并树立司法权威,法院决定“动真格”,依法强制拍卖被保全的上述600吨硫磺。经两次拍卖流拍,最终600吨硫磺以总价540000元价格变卖成功。
通讯员 那黑尔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