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促消费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近日,我市研究制定了促消费“新10条”政策,加上上半年继续有效的8条促消费政策,共同构成下半年的10+8促消费政策体系。这是记者从9月1日上午举行的市促消费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出台的10条促消费政策主要围绕汽车消费、家电消费、汽车家电下乡、住房消费、网络消费、商贸文旅消费、豫酒消费七个重点领域,着力引导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
一是促进汽车消费。延续购车补贴政策至12月底,对在我市新购汽车并在我市上牌的消费者给予购车价5%,每台最高1万元的补贴。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财政按投资总额30%或40%给予奖补。对于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是促进家电消费。延长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政策至12月底,政府将继续发放电子产品和家电消费券。
三是促进汽车、家电下乡。下半年将开展系列汽车、家电下乡促销活动,促进乡村汽车、家电消费。
四是促进住房消费。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
五是促进网络消费。对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同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在下半年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0万元我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是促进商贸文旅消费。继续开展发放零售、餐饮、文旅等消费券活动。对外地旅游车辆轻微违章且不影响交通的只纠章、不罚款。还将面向全国发行涵盖我市所有AAAA级以上景区的“一票游焦作”旅游年票。
七是促进豫酒消费。鼓励豫酒生产企业开展多种促销活动,财政按照豫酒生产企业2023年度新增销售额的2.5%给予企业奖励。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晓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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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