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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人民陪审员231名 东营区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0日讯 近日,东营市东营区司法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东营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3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8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6名。

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东营区司法局会同东营区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从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1月27日之前向东营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1月27日之前向东营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明(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资格审查

由东营区司法局会同东营区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东营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546-8235120

监督咨询电话:0546-8222875

特此公告。


闪电新闻记者 陈海涛  东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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