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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 《关于完善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参加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补缴历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金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在2023年10月(含)之前,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参保人员不能补缴,未缴费参保人员只可按最低200元补缴。
完善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一览表。图/乌市人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