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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广播收集编辑:衡阳广播
近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冬季攻势”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台标牌过期将近4个月的校车,而校车所属幼儿园被重罚。
10月25日16时10分,雁峰交警在南三环开展“冬季攻势”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一辆号牌为湘DA7***的中型校车驶来,交警随即依法对该校车进行检查。当检查车辆灭火器、驾驶员信息等都无误时,交警眼尖地发现该校车的行驶标牌上显示有效期却在2023年6月30日截止,“还有新的标牌吗?你这张已经快过期4个月!”而面对交警询问,驾驶员杨某却像不知情,还称已经检查过好几次。
随后,交警要求驾驶员和随管员分批转运了车上的小朋友,依法扣留该校车,联系到所属的岳屏镇某幼儿园园长兼法人代表蒋某。经询问,蒋某因工作疏忽未仔细核对校车标牌有效期,导致标牌过期仍在使用,经认定属“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
雁峰交警大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法对蒋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交警提醒: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保障幼儿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各学校安全负责人员和驾驶员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校车及相关手续,自觉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