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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艳粉
非法获取不特定多数人的电话号码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便利条件,侵害了众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10月25日,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宋某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该案是菏泽市首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
据了解,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宋某某从互联网上结识了“秋野”“萌妹”“木木作业”等人,并从上述人员处获得大量手机号码。而后,宋某某冒充“平安金融”“拍拍贷”“京东金融”等金融贷款公司的业务员,拨打电话让被害人添加“秋野”“萌妹”等人提供的客服微信后获利。期间,宋某某还将获取的大量手机号提供给他人。经统计,宋某某共计盈利70084.78元,涉及电话号码数量共计58465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某非法获取不特定多数人的电话号码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便利条件,侵害了众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被告宋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70084.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