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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出台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预防校园欺凌,助力和谐校园建设,8月28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丽燕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应邀前往乌鲁木齐市第75小学进行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全校学生讲授了“开学第一课”。
活动中,检察官结合身边案例,通过问答互动、以案释法等形式,为同学们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暴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勇于杜绝校园暴力”等方面,告诉同学们杜绝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同时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提醒同学们受到侵害时勇敢说“不”,及时求助,既不做校园欺凌的施暴者,也不当冷眼的旁观者,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少年强,则国家强。通过这一堂法治教育课,不仅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传播了法律知识,让同学们意识到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也帮助同学们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下一步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契机,持续加强和学校的沟通合作,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新时代检校法治共建,助力青少年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通讯员 热孜亚·吾不力卡斯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