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财政局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重要契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在保障财政事业健康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级财政先后配套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等5项制度办法,形成“1+5”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今年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年度考核。2022年,市级上线运行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绩效目标编报、审核、监控、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综合分析等全过程标准化及规范化管理,有效避免了人工重复作业,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更好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链条,预算编制有目标,靠实绩效目标编审责任,提高绩效目标编审质量,将所有财政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做到绩效目标与预算草案同步申报;预算执行有监控,定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紧盯项目进展、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做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聚焦经济发展、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采取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等方式稳步推进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单位预算资金安排挂钩,作为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和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
积极开展绩效评价,以单位自评为基础、部门评价为主体、财政评价为引领,全面推进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重大财政政策等覆盖所有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逐步拓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领域,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四本预算”全覆盖。 (王 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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