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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在临沂客户端收集编辑:在临沂客户端
在临沂客户端讯 7月5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等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研究通过,近期已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自6月20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对征收范围和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减免范围进行了明确,对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
《办法》对征收范围和征收主体进行了调整,对征收对象进行了细化明确,对配套费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对专业经营单位申请使用配套费的程序及拨付专业经营单位资金的性质进行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不需要配套集中供热、供水、供气,或者专业经营单位的供热、供气、供水配套暂时没有实现的建设项目,可提出申请暂时不缴纳相应专项配套费,待需要供热、供气、供水时再按规定进行补缴。而新《办法》施行后,配套费在征收、减免、支出等环节均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管理,不再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供热、供气、供水等专项配套费,征收的配套费也与建设项目是否使用集中供热、供气、供水无关,建设单位均需按规定征收标准缴纳。
临报融媒记者 陈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