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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快评丨女子遭家暴离婚一年,为孩子复婚后又遭家暴,婚姻不是家暴的保护伞

日期: 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据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10月18日消息,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女子袁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该院2023年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相关报道截图

据报道,袁某与姚某在2003年3月份登记结婚。婚姻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姚某对女方屡次实施暴力,派出所曾多次出警劝阻。2017年5月5日,双方离婚。一年后,考虑小孩成长的需要,二人复婚。谁想,姚某恶性难改,屡屡殴打袁某。因姚某的暴力及恐吓行为,袁某每天都生活在恐惧当中,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伤害,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袁某婚后屡遭家暴,离婚后为了孩子复婚,结果再遭家暴,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一些网友惋惜称,袁某好不容易逃离魔掌,复婚确实不应该,为了孩子也不能让自己遭罪。再说,让孩子生活在充满暴力的家庭,这样真的对孩子好吗?

不管结婚、离婚还是复婚,都是两人的自由。但不管两人的婚姻状态如何,殴打他人就违法了,如果伤人达到一定的程度,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我们注意到,报道中称,派出所曾多次出警劝阻未果。那么,派出所的劝阻为什么没有结果呢?这值得深思,难道姚某无视法律法规,就由他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姚某多次殴打袁某,当地警方有没有及时依法处罚,就值得关注。在相关新闻中,因为报道简略,没看到细节。另外,相关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那么,相关部门又做到了没有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袁某提供的公安局出警记录及眼科医院检查报告单,足以证明袁某在家中与丈夫姚某有肢体冲突,且袁某有轻微伤,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满足法定条件。这就说明,姚某的违法行为是有铁证的。

对家暴行为绝不能姑息,当事人一再遭遇家暴,也报警处理了,依然不能阻止家暴行为,让人十分不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毕竟,婚姻不是家暴的保护伞,法律法规应该是公正且有力量的。

有网友认为,在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之后,如果姚某继续家暴袁某呢?对此,法规上非常明确,如姚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法律法规不能拿家暴者没有办法。当劝阻达不到目的,就应该拿出法律的利剑,让施害者不敢再举起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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