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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掖公安收集编辑:张掖公安
7月4日,高台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高台县水务局友联水管所农场西场院内有一只长着尖嘴、利爪的鸟,飞不高,可能受伤,请给予救助。
接警后,森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鸟全身无明显外伤,但无法正常飞翔。民警立即电话联系了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经管理站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sǔn),是一种体型较小的猛禽。民警与管理站工作人员对红隼进行简单检查后,将其送至县野生动物救助站观察和照顾,待其身体条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时,将其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如遇野生动物受伤、进入居民家中觅食,应及时报警或联系林业部门,使野生动物及时得到救治或放生,若发现不法分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