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公众号发布了题为《职工注意!2024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将彻底改变》的文章。今日,国家医保局正式辟谣回应:文章中“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将不再有自己的医保账户”等相关内容纯属造谣。
国家医保局回应表示: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
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留,保持3个“不变”:一是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改革前的历史结余和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用于个人及家属的医疗费用等支出,且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二是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三是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统筹基金划入。目前改革已取得积极成效,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上半年普通门诊统筹惠及职工医保参保人11.24亿人次。
那么,目前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如何参保?支付范围是什么?针对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小锦咨询了成都市医保局,并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起始时间是?
初次参保、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重新参保,自参保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月,从第13个月开始享受待遇。
特殊情况:单位职工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医保部门核实后可以享受待遇。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有利于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医疗器械发生的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门特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家庭共济使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方式缴费);
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4.个人账户划拨标准为?
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是?
住院医疗费用;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因病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符合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7.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刷卡结算。若不能直接刷卡结算,消除不能刷卡的因素后,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前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刷,按规定进行报销;超过3个月,可持相关资料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进行刷卡结算。若不能直接刷卡结算,先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8.回参保地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加盖医院收费章);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处方;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9.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是?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工伤(职业病)医疗费用;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年?
2009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城职基本医疗保险的:
参保人员缴费累计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待遇;不足年限的应继续补缴。其中,单位参保人员(单位可变化)连续不间断缴费,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2009年1月1日后参加城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初次参保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待遇;不足年限的应继续缴费。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升涛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