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经开始,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缴费期限截至今年12月25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我市常住人口中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居住的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在我市居住的持有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人员;非我市户籍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入托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常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到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在税务部门进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役军人在退役后90日内到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从退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凡按规定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待遇,个人不用额外缴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实习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征收方式有自主申报方式、委托代征方式。自主申报方式:缴费人通过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学校等代征机构代收费款。
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记者:郭娜
统筹:田哲轶 江虹
审核:卢冀明 刘菡 郭晨蓉
编辑:李志财
责编:刘福庆
监审:王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