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某小区,住着乔家三姐妹,其中,大姐与三妹合租。近日,双方发生争吵,二妹赶来劝架未果,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大姐报警,派出所调查事实经过后,将该纠纷委托坪山区碧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了解,乔甲(大姐,33岁)、乔乙(二妹,26岁)、乔丙(三妹,24岁)系三姐妹,大姐在15岁时就因负气辍学离家打工,平时与家里人聚少离多,只是偶尔联系。父母想弥补这些年对大女儿的亏欠,便嘱托两个小女儿共同照应大姐。为方便照应,小妹邀请大姐进行合租,但由于双方之间隔阂较深,生活习惯也不相同,合租生活并不愉快。大姐欲搬出去住遭到小妹的反对,二人因此发生争吵,二妹闻讯赶来劝阻无果,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见姐妹三人发生激烈争吵,立即采取“背靠背”冷处理法。调解员先与大姐沟通了解情况,大姐表示自己不仅要忍受不合理的房间分配还要承担各项费用,同时还遭受妹妹对自己的冷嘲热讽,此次与小妹争吵,二妹还拉偏架。表示自己不愿继续合租,愿意将租金交齐,但是两个小妹不得再干涉其生活。两个妹妹则一致表示答应过父母要照顾大姐,除非大姐找到令家人满意的稳定工作,否则将采取强制性手段限制其离开。
调解员及时向两个妹妹普法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一条相关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调解员明确告知即使是亲人也无权限制别人身自由,更不能强制合租,希望乔家三姐妹通过友好沟通化解矛盾。
两个妹妹听后也认识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可取,请求调解员尽力缓和三人之间的关系。调解员将妹妹的想法转述大姐,帮助其疏导情绪,使其理解家人的关心。大姐表示合租已不现实,但其今后会多回家探望父母,加强与家人的沟通联系。
调解员看见事态转好,立即采取“面对面”方式帮助三人澄清彼此的行为,消除误会,引导双方自我剖析,以此达到相互理解的目的。最终,三姐妹握手言和,互相赔礼道歉,并私下约定相聚时间及方式。
本案中,两个妹妹企图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去留住大姐、完成父母的嘱托,以此表达亲情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家人之间需要关怀但也需要相互沟通表达,忽视对方需求,以爱的名义限制对方自由来维护关系,只会适得其反。
文: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陈超文、赖逸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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