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相对人名称:
菏泽市立医院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填写病例医疗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9月21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相对人名称:
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分院
违法事实: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9月21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3、行政相对人名称:
牡丹区何楼办事处黄庄卫生室
违法事实: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防锐器专用包装物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9月13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4、行政相对人名称:
牡丹区李增喜中医诊所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9月25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5、行政相对人名称:
牡丹区黄镇街道办事处徐堽镇卫生室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9月25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6、行政相对人名称:
菏泽万洁口腔有限公司口腔诊所
违法事实: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9月21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7、行政相对人名称:
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中心卫生院新兴分院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的行为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9月21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8、行政相对人名称:
菏泽万洁口腔有限公司口腔诊所
违法事实: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行为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9月22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9、行政相对人名称:
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中心卫生院白虎分院
违法事实: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9月25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10、行政相对人名称:
菏泽翼展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违法事实:菏泽翼展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9月25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11、行政相对人名称:
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中心卫生院白虎分院
违法事实: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行为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9月25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