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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在敦煌市广至路与广源路交叉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发现该路口交通信号灯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使用。该信号灯地处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人车混行,极易造成车辆拥堵及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为构建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了诉前磋商。磋商会上,相关行政部门对该信号灯未投入使用的原因、存在的困难等进行说明,双方就存在问题进行商讨,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其依法履职,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磋商会结束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回头看”时,发现道路交通信号灯已投入使用,道路安全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下一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以“我管”促“都管”的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建设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平安敦煌贡献检察力量。 (祁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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