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交通违法行为,为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再添新战果。
近日,利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汪营辖区有辆报废车,长期在清江源一带活动。
为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群众举报信息,利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对该车展开信息研判,布控巡查。
5月22日,民警通过巡查发现,被举报车辆在清江源附近有行驶轨迹。
为不打草惊蛇,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蹲点守候拦截。经长达4小时蹲点守候,终于发现该车上路行驶。
为防范驾驶人驾车逃逸,民警对该车途经线路设置临时卡点,开展例行检查。
当民警示意该车接受检查时,驾驶人见有警察,如惊弓之鸟,驾车向350国道齐岳山方向逃逸。
“绝不能让报废车逍遥法外!”为严厉打击驾驶报废车行为,民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继续跟踪,同时开启警笛、通过“喊话”等方式告知逃逸车辆接受检查。最终在齐岳山天上坪村将该车查获。
“我不晓得是你们在后面叫我停车呀。”在查获现场,驾驶人面对民警仍百般狡辩。
经现场核查发现,驾驶人唐某涉嫌无证驾驶、驾驶达到报废状态的机动车、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驾驶报废车的危害: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驾驶报废车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驾驶报废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规定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作者: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