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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超了,烟也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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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胶东机场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查验时,发现一旅客手提和2件托运行李中装有含金箔成分酒6瓶,电子烟烟弹共计20条、40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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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58号令),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以免税携带入境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规定,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卷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进境;其他旅客(除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可免税携带卷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进境。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第102号公告要求执行。自2022年11月1日起,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携带超出规定数量或容量的烟草制品进境,海关将依法处理。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青岛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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