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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收集编辑:警民直通车上海
白天看到河道旁
有可疑塑胶船停靠
想到了民警宣传时
提到的禁渔期
怀疑有人非法捕捞
热心市民
向上海市公安局
松江分局报了警
警方接连侦破
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荣乐东路派出所收到群众举报称,昆港公路附近河道旁,疑似有人非法捕鱼,民警掌握这一线索后,加强了附近水域的夜间巡逻防控工作。
3月4日凌晨,正在上址河道附近巡逻的民警发现一男子正驾驶塑胶船,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随即将其控制,并在现场查获电捕鱼设备及大量鱼获。
经称重,鱼获中鲤鱼54.42公斤、鲫鱼37.73公斤、翘嘴鱼3.45公斤、各类杂鱼3.14公斤,共计98.74公斤。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松江区新浜镇,3月12日凌晨,新浜派出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电捕鱼。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到场后,民警发现一男子驾驶塑胶小船在河道中疑似电捕鱼。见状,民警立即将嫌疑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船、电捕鱼工具、鱼获等进行收缴扣押,经清点,鱼获总重23.27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王某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黄浦江及本市其他内陆水域禁渔期:2月16号12时至5月16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