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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淄发布收集编辑:临淄发布
近日
“吉林延吉一警员枪支被盗”
事件引发关注
11月3日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
在9月22日
盗走延吉市一名警员枪支的犯罪嫌疑人
正处于向检察院移交的过程中
据了解,9月22日早上,吉林省延吉市一公安民警夜班下班后,违规携带一把92式手枪、20发子弹,去早市帮妻子卖菜,该民警当时穿着便装,枪和子弹放在了挎包里,将挎包挂在附近。
不曾想,在市场里活动的一名盗窃惯犯看到该挎包鼓鼓囊囊以为是钱财,趁机顺手摸走,回去后一看是手枪,立刻驾车逃离了延吉市。
该民警发现枪支丢失后立即上报。吉林警方侦查到盗窃犯罪嫌疑人逃往了黑龙江省巴彦县,立即请求黑龙江警方协助抓捕。
巴彦县公安局接到指令后,出动百名警力,在事发不到24小时便在巴彦县将50余岁的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当场将丢失的手枪及子弹全部缴回。
11月3日,黑龙江巴彦警方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未获授权发布消息,请予以理解。”延吉市警方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具体情况是由吉林省公安厅介入处理的,延吉市公安局并不清楚相关情况。
一名警方人士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制度十分严格,对民警领取、佩带、保管、使用枪弹等行为都进行了规范,各地公安机关普遍采用枪弹分离、双人双锁的枪支保管制度,要求保障枪支安全存放,保证及时领取、交还枪支。
记者了解到,《吉林省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不按规定携带、保管公务用枪,导致公务用枪丢失、被盗、被抢的”“非执行公务时,携带公务用枪进入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沈阳日报指尖客户端、上游新闻、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