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于广泉与李法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法君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法君,男,汉族,1979年2月24日出生,现年44岁,户籍所在地栖霞市唐家泊镇李家庄村39号,身份证号码:37068619790224461X。
执行标的:10025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法君的财产线索及下落,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线索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案款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5-5233013
联系人:马法官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栖霞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德清与被执行人刘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周德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琳,女,199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桃村镇小芹子夼村262号,现住址不明。身份证号:370686199102023447。
执行标的:14477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琳法院尚未掌握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线索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案款的15%作为奖励。奖赏金额由法院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代付。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该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5-5111176
联系人:衣法官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九月五日
来源|栖霞市人民法院
传稿|王鑫慧
投稿邮箱|zys7189@yt.shang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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