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8月4日韩国外交部官员表示,中方发来通知称,一名在华贩毒而被判死刑的韩国公民于当天被执行死刑。
该官员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角度,对韩国公民被执行死刑而感到遗憾。韩国政府在该公民被判死刑后,通过多方途径要求中方从人道主义层面重新考虑量刑或迟缓执行死刑。此前,中方已通过外交渠道向韩方通报了死刑执行计划。
报道称,被执行死刑的A某,因涉嫌出于贩卖目的而携带5公斤冰毒于2014年被拘留,2019年一审和2020年11月二审中均被判死刑。
韩联社称,这是中方自2014年以来时隔9年对韩国毒贩执行死刑。其间共有6名韩国籍罪犯在中国被执行死刑。韩国外交部官员就此次A某被执行死刑表示,此事与韩中关系无关。
外籍身份
不是躲避法律制裁的“免死金牌”
对待毒贩
中国只有一个态度:零容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
只要在中国犯罪
就应该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
近些年来,外国人在华被判死刑的案例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参与毒品犯罪。比如当时无人不知的英国公民阿克毛案。2007年9月,这名英国籍毒贩从塔吉克斯坦携带4公斤的海洛因抵达新疆乌鲁木齐,被中国海关安检人员查获,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后阿克毛两次提起上诉,最高法院2009年12月终审维持原判,阿克毛随后也被注射执行死刑。其间英国政府与中国的“疯狂谈判”并未能让法律“留情”。
再如,“著名”外籍毒贩糯康,因在湄公河上袭击中国船员事发,被引渡到中国进行审判并进行注射死刑;自2002年3月,缅甸籍毒贩周卓芬、谭明林、晏宽以及老挝籍毒贩陈培林先后被四川、云南等地的法院判处死刑,他们被抓获时,中国警方也都起获了数公斤毒品。
在中国因走私贩毒被捕的外国人中,日韩人数并不少。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截至2014年,日本人在中国涉毒披捕者共44人,已被确定刑罚者33人;据日本产经新闻统计,在2010年到2016年间,共有六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另据韩联社报道,2014年以来共有6名韩国籍罪犯在中国被执行死刑。
2011年12月12日,一名南非妇女因贩毒在中国被执行注射死刑。南非政府曾通过各种途径为其求情,呼吁中国取消死刑判决,但没有成功。
2013年11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公安机关将负责包装夹藏、交付行李箱的摩西(几内亚籍)和阿里(马里籍)抓获,在两人住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18.15千克。2019年11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阿里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摩西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6月1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澳大利亚籍被告人卡姆·吉莱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8月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伟洪(加拿大籍)、温冠雄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徐伟洪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名被告人温冠雄,男,45岁,广东广州人。判处温冠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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