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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电视台收集编辑:龙岩电视台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最大程度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效益,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问题,8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90%提高到92%、二级医疗机构由75%提高到80%、三级医疗机构由50%提高到55%、统筹区外(市外)医疗机构由40%提高到45%。
参保居民在本市二、三级中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比同级别综合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厦门大学附属龙岩中医院为我市唯一一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即8月起,厦门大学附属龙岩中医院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较前提高3个百分点,提高至58%。
二、调整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市内)住院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由45%提高到53%,二级医疗机构由65%提高到70%。本市二、三级中医院同样可增加3个百分点,即厦门大学附属龙岩中医院的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是56%。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市外)住院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由三级医疗机构35%、二级医疗机构40%、一级医疗机构45%统一调整为53%。
三、调整DRG收付费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省内DRG试点医院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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