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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泰医保发〔2023〕41号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确定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1、2 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附件3为修订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目录。
二、多学科会诊已经专家评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30%,其他项目按我市原规定执行。
三、对附件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政策严格按调整时间顺利实施。
四、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4日。
附件: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