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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公安收集编辑:烟台公安
@所有人请注意!
10月23日
生态环境部发布《严正声明》
从未授权或委托
“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
全文如下:
划重点!
生态环境部从未与生态环境监察网
有任何形式的联系,
从未授权或委托
“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
同时,生态环境部指出
已发布专门的生态环境执法标识,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入企检查须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以下为生态环境执法标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样式
生态环境部提醒
各地方和单位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
如已造成损失,
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案件线索。
生态环境部保留
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的权利。
来源 |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