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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庭审中,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旁听人员不允许录音录像!

日期: 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维护法庭的安全和秩序,是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和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必要条件,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因此,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在法庭上是不允许录音录像的。

4月27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开庭前,书记员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庭审纪律,明确告知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手机要关机或调成振动模式。没想到庭审过程中,出现了一幕小插曲,旁听人员未经人民法院许可,竟然擅自拿起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拍照、录像,监控室值班法警发现后,立即通知旁听区值庭法警前往处置,值庭法警当场制止并责令女子交出手机进行检查。经检查,该旁听人员对庭审进行录像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其朋友。因发现及时,值庭法警立即责令其撤回发送的视频,并删除手机上的视频。因旁听人员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为不影响庭审进行,司法警察仅对其进行口头训诫处理。

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置,得益于参与刑事审判警务保障法警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过硬的警务技能。处置过程中,负责监控任务的法警和旁听区值庭法警密切协作,配合得当,及时有效化解突发事件,充分展现了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和过硬担当。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庭审现场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是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规定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最后提醒大家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以及当事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在很多场合录音录像保存证据已经成为常见的方法,但是录音录像要分清场合,否则后果很严重的哦。

(文/图 李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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