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天山网收集编辑:天山网
乌鲁木齐市民张女士:去年,我儿子说自己在外面欠债还不上了,求我和老伴帮着还债,并保证以后会还给我们。我们心疼儿子,就拿出养老钱替他还清债务。半年后,我联系不上儿子,就给儿媳妇打电话。儿媳妇说她已经和我儿子离婚了,不知道我们帮忙还债的事。请问,我们能要求儿媳妇还钱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您能否要求儿媳妇还款,取决于这笔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主张儿子、儿媳妇作为共同借款人还款,应当符合前面所说的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要是这笔借款被您儿子用来归还赌债等,则可能被认定为您儿子个人所负债务,您仅能向儿子主张还款。(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