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送达在各省市的适用情况调研,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小组的工作持续开展中。8月21日,实践团小组成员孙琳与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谢德藤律师就其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工作经历进行了一次线下访谈。
对于电子送达的文书送达方式开始逐渐试点与推行,谢律师回忆道:“最早接触到是在长沙,在2019年底接触到第一个使用电子送达的案件”,“我所接触到的使用电子送达的内容基本上与传统送达内容无异。”
接着,谈及对于电子送达的相关体验,谢律师认为电子送达的适用减少了许多工作量,在电子送达还未推广使用时,需要亲自跑地方取文件,而现在可以直接点击法院发送来的链接。并且谢律师还给小组成员展示了长沙中院送达的文件,“后面收到送达报告发现我使用的什么品牌、型号的手机,何时何地使用的哪个浏览器点开链接的都可以显示在上面。感觉还是蛮先进的。”
与此同时谢律师也表明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困难,比如说当事人不知道有电子送达这个方式,可能就不会点开法院发送的链接;并且在发送短信链接之前需要确定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要确保当事人能收到所送达的内容,这在不同区域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送达的手机短信有可能会被手机拦截,需要自己去翻找。
关于电子送达与传统送达在实务中使用的比例,就谢律师所代理的案件来说,“对于法院而言,电子送达的普及率高;对于仲裁这方面暂未接触到电子送达。并且对于法院而言,我所接触到的判决书使用电子送达相对而言比例较低,采用传统送达较多。因为对于判决书的话,法院会较为谨慎,倾向于采用传统的送达方式。同时当事人可以要求电子送达。传票等程序性文书,电子送达基本上可以达到90%左右了。当事人可以在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时候选择电子送达还是邮寄送达。”
此次访谈中谢律师也给小组成员分享了他印象较为深刻的案件,我们对于电子送达在实务中的适用也有了更深的了解与更好的把握。整体来说,谢律师对电子送达的使用体验还是很好的,电子送达这一方式的推广使用突破了传统送达方式的地域局限,在保障其功能完成的同时,提升了送达效率。但作为一种新型送达方式,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探索与学习。(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