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制定漳州市中心城区
(芗城、龙文)
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芗城、龙文)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分漳州市中心城区(芗城、龙文)收费区域类别
一类区域:龙文南(北)路以西、漳华路及大学路以南、西洋坪路及芝山路以东、九龙江西溪以北(含以上路段),九龙江西溪以南芗城区行政范围内区域(含以上路段);
二类区域:北环城路以南、九龙江西溪及漳华路以北、东环城路及迎宾大道以西、金峰大桥以东区域(扣除一类区范围,含以上路段);
三类区域:除一、二类区范围以外的区域。
收费区域类别随区域发展实行动态调整。
二、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机械式立体停车楼收费标准
2.自然垄断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1)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古城地下停车场除外)。
(2)古城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3.公益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1)学校、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科技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经政府依法批准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
(2)公立(办)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
(二)路内泊位停车收费标准
(三)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24小时内首次停放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仅首次停放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
(四)其他事项按国家现有政策执行,若执行期间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及消防车等车辆。
2.执行应急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正常运营作业、维护、抢修任务的车辆。
3.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4.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处(或道路停车场的起始和结束位置)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竖立、张贴或悬挂停车场收费标价牌、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形式进行收费公示,包括收费单位(停车场运营公司)名称、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停车场服务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要素。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具体实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漳州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漳发改服价〔2021〕15号)文件同时废止。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来源: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