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包括但不限于短视频、网络直播),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视听节目服务等各类传播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视听行业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并取得蓬勃发展,为我国互联网建设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3)》,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10.40亿,超过即时通讯(10.38亿),成为第一大互联网应用。网络视听网民使用率为97.4%,同比增长1.4个百分点,保持了在高位的稳定增长。2022年泛网络视听产业的市场规模为7274.4亿元,较2021年增长4.4%。其中,短视频领域市场规模为2928.3亿,占比为40.3%,是产业增量的主要来源;其次是网络直播领域,市场规模为1249.6亿,占比为17.2%,成为拉动网络视听行业市场规模的重要力量。截至 2022 年 12 月,短视频用户规模达 10.12 亿,同比增长 7770 万,增长率为 8.3%,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为 94.8%。网络直播用户规模7.51亿,成为仅次于短视频的网络视听第二大应用。网络直播已经深入娱乐、教育、商业等多个领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北京市共有爱奇艺、优酷、搜狐视频、百度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135家,其中区级融媒体中心17家,其他机构118家,全国五分之一商业持证机构均在北京。目前暂未持证、已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平台(APP)48家,约占全国二分之一。
根据“三定”方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