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即日起,大连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双率”提升行动。
行动中全警上路开展劝导,并采取“平峰+高峰+夜查”循环勤务模式开展集中劝导。夜间时段,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酒驾夜查点位,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情况同步开展劝导,联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在农村集市、民俗活动日现场进行劝导。此外,交管部门将协调相关企业,在城市主干路、学校、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推行头盔“租借”“共享”等措施,开展爱心头盔发放活动,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或购买安全头盔。
此次行动坚持柔性执法教育,将以“说理式、劝导式”教育为主,通过让违规骑乘人员关注公众号、朋友圈集赞、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佩戴头盔。
针对特定行业群体,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每周组织测评通报头盔佩戴率。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会将测评结果抄告相关单位;对外卖快递从业人员,每周向相关企业通报骑手安全头盔佩戴及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发布即时配送行业交通守法红黑榜,督促建立企业内部奖惩机制。
针对集中用工群体,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督促企业制定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禁止出入厂区规定,严格落实门岗检查和考评制度。推动企业设立专项资金,采购安全头盔等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给有需要的职工。推动辖区网格员、驻村辅警、村(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共同把好“出门关”“上路关”;联合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对农村地区临时或季节性集中用工大户进行摸排,督促用工主体建立务工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制度,建立人员和车辆台账,加大自检自查力度。
在规范登记上牌管理方面,行动将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带牌销售。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属地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不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上牌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协调电动自行车上牌企业,在农村地区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并出台上牌相关规范和开展定期培训。在涉农地区派出所、乡镇设立流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方便农村地区群众就近上牌。利用“流动车管所”,在农村大集、庙会等农民集中出行的时间,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现场办理,切实提升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率。
昨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同时发出“致全市摩电车驾驶人的一封信”提醒摩电车驾驶人,全省公安机关即日起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双率’提升行动”,大连公安交警部门将同步开展行动,加强对摩电车的管理及违法查处。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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