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外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来清城区务工的积极性,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清财农〔2022〕102号)文件精神,日前,清城区乡村振兴局发布了2023年度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在清城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补贴条件
(一)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到清远市清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二)申请补贴时仍在清城区就业。
二、补贴对象
截至申领补助时仍在册在网的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按每人给予一定数额的交通补贴。
四、补贴申领时间及程序
(一)补贴申领受理时间
2023年3月21日-5月15日。
(二)补贴申领所需材料
1.就业证明。提供清远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粤省事—搜索“社会保险证明”—选择2023年度缴费日期的个人参保凭证打印或通过社保局的互联网公共服务网页自行打印),或由务工企业出具的就业证明。
2.身份证明。由建档立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乡村振兴局或乡(镇、街道)级乡村振兴办出具证明(模板参照附件)。
3.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补贴申领流程
1.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务工所在地的镇(街道)乡村振兴办提交纸质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和格式规范的进行预审,审核无误后正式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2.审核。清城区乡村振兴局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763-3939166(清城区乡村振兴局)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清远广播电视台融媒运营中心 冯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