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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靖警方收集编辑:曲靖警方
5月22日
会泽警方多警种联动
成功查获一起贩卖
精神类药品“地西泮”的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4月27日
会泽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在抓获吸毒人员过程中
发现了辖区内有人向吸毒人员
销售“地西泮”的犯罪线索
经过持续摸排、反复调查
发现某兽药销售中心
有较大嫌疑
5月22日15时许
禁毒大队联合迤车派出所
金钟派出所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到该兽药销售中心进行检查
当场查获“地西泮”针剂79支
抓获陈某、杨某、赵某三名犯罪嫌疑人
经带回审讯
三人如实交代了
向吸毒人员销售
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的
犯罪事实
目前
陈某等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办理中
相关科普
“地西泮”是一种有机化合物,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另有中文译名地西畔、戴阿剂盘、安定。具有抗焦虑、抗癫痫、镇静、松弛骨骼肌及消除记忆的作用,常用于医治焦虑、失眠、肌肉痉挛及部分癫痫症。“地西泮”制剂具有较强的身体依赖性,长期连续使用可导致药物耐药性和成瘾性,停药时会出现反跳和戒断症状,表现为激动或忧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