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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经济日报收集编辑:山西经济日报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体现。《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实施,其中规定聚焦监督重点、监督程序、监督机制等作了全面要求,为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规范和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决定》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十个方面的经济工作开展监督——
重点关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细化和完善了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及其执行情况监督的程序、方式、重点等内容;
要求充分发挥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今后,省人大常委会不仅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济工作的监督,还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督,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并及时反馈。
运用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成果,组建人大财经工作咨询专家库,聘请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委托第三方评估,利用大数据技术等方式,提高经济工作监督效能。
与此同时,每季度定期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召开半年、全年经济形势分析会议,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