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我市制定施行了《廊坊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沙飞 摄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明确了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同时,明确管理体制,压实相关单位责任,加大对志愿服务的支持保障。
《条例》细化了促进措施。一方面,促进志愿服务的专业化科学化。鼓励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组织,以组织的方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心理、医疗、消防、法律、教育、科技、文艺、体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开展专业志愿服务。另一方面,倡导全社会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关心关爱志愿者,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注册志愿者,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条例》在多个方面对加强对志愿者招募、权利保护、能力培训、激励回馈、经费保障、信息记录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如,规定推广志愿服务积分制度,规范志愿服务机制,调动更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同时,创新了志愿服务模式,依托平台和项目设计开展更有新意、更贴近人民群众的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设计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逐步建立“群众点单—中心派单—志愿者接单—群众评单”服务模式,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此外,为进一步突出本条例的“廊坊需要”和“廊坊特色”内容,借鉴《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内容,增加了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依法跨行政区域开展志愿服务,在其他行政区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的条款,并提出了助推京津冀等跨区域志愿服务协作,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共同发展。
(记者:吕艳静 通讯员:沙飞 编辑:张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