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马青
这起案子审理时,我去旁听了。
5月1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江苏首例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娱乐活动致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密室经营者被判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案件过程是这样的:2022年暑假,15岁的中学生小娟与六个同学一起去玩密室逃脱,他们是在平台上选的游戏,名为“逃生之电锯惊魂”,主打的就是恐怖。玩游戏的时候,灯是关着的,一名店方工作人员扮演“电锯狂魔”,也就是游戏中的NPC角色,手持带有音效的仿真电锯,来到小娟等人所在密室的门口欲推门进入。小娟用左手撑着房门,在与之“对抗”中左手受伤。但店方工作人员没有停止游戏,也没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游戏结束后,小娟在家人陪同下去医院。
本来,经营者有很多机会避免风险。
第一个机会是建议玩家更换游戏。在经营者自己的定位中,该游戏被标注为适合高级玩家,恐怖程度为重度。这类内容暴力、血腥,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情形的,密室经营者就要按法律及主管部门规定,对剧本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如果他们在这类游戏的平台选购界面上,提醒了未成年人不适宜,或在现场查验一下玩家的身份证,看看年龄,再建议他们更换更合适的游戏,这场事故就能避免。
第二个机会是提醒玩家佩戴安全护具。游戏存在剧烈的肢体动作,在营造得十分恐怖的氛围下,玩家有可能会非常投入且害怕,那么,经营者就要考虑现场环境是否有危险。安全护具戴上,尖锐强硬的地方做好软包,受伤也有可能避免。审理时,老板自我辩解说,玩家不喜欢戴。其实,还是因为经营者没当回事。
第三个机会是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尺度。玩游戏的过程中,玩家可以因为投入而忘情,但工作人员不能。工作人员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不能真把自己当成电锯狂魔,力度、速度都要有控制,那根理性的神经不能断。
第四个机会是受伤后及时妥善处理。有人受伤,工作人员就算不立刻终止所有人的游戏,也应该安排伤者立刻就医,或是帮助她通知父母,而不应该自认为没事就继续。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大多都是年轻人,还有不少是学生兼职打工,若没有得到足够的安全培训,恐怕是不懂得如何处理突发事故的。
为什么经营者会认为自己无责,且不对安全问题有足够的投入呢?有一部分原因在于他们让玩家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注明任何形式和性质的伤害,经营者与同行者都不担责。这一份协议给了他们有恃无恐的依仗。这也是当前密室逃脱类经营者的普遍做法。但可惜,他们不了解,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这个判决结果不仅是针对一个游戏、一家经营者,它对社会也具有提醒的价值。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事,当孩子参加社会活动时,社会各个机构也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这一判决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娱乐活动时,面对未成年人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同时,也是对娱乐行业的一份监管引导。密室逃脱作为一种新兴娱乐项目,受到青少年欢迎,但怎么避免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呢?一定要有预防机制。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经营者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并确保游戏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判决对于娱乐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免责协议的规范,也是对整个行业的提醒。不要觉得通过一份格式条款,把所有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自己就无事一身轻了。这不仅是针对未成年人,对所有消费者来说,无不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公众的一次普法。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于2022年6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中,列出了剧本娱乐活动中十种不得含有的内容。
面对社会不断出现的新事物,法律法规是有可能存在滞后性的,所以,的确还有制度漏洞需要补上,比如,是否也可以考虑增加未成年人参加社会活动时相应的保险项目,再比如,对游戏、动漫甚至对影视作品的分级,也已经是世界范围内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方法,是否也应该加快推进。
法院因为未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告的监护人在事先知情方面存在过错或监护不力,因此,判定原告的监护人没有责任,没有法律上的过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家长就不用考虑教育责任,及时发现孩子在做什么,知道孩子在想什么,引导孩子懂得自我保护,这些都是家长要做的事。
未成年人不是生活在真空环境中,他们天性中有好奇、勇敢等品质,这些品质是应该小心呵护,而不能一味阻止他们对世界的探索。面对风险未知的世界,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社会、学校和家长各自手上有一张网,保护孩子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