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来,陆某因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发生爆炸而住进医院,通过医保意外伤害保险(无责任方)报销医疗费用1.5万余元,后又向法院起诉第三方责任人并获得赔偿,事后未依法退回已报销的医疗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关行政单位也未依法向陆某追回医疗保险基金,致使国家资金流失,国有财产受到侵害。
数字赋能,精准开展行政检察监督
今年6月以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部门结合最高检“关于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的要求,利用大数据检索对医保领域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大数据信息排查,积极走访法院和医保局调取资料,全面调查核实相关卷宗和信息材料后,依法对陆某等5人医保基金监管系列案进行立案调查,涉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共计8.6万余元。
能动履职,助推医疗监督质效
为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进一步堵住医保基金监管“漏洞”。8月23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市医保局召开联席会议,会上,三方正式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医疗保险基金追偿的工作意见》,通过联动追偿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促成检察、法院与医保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切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护网”,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
多方合力,共筑安全“防护网”
8月30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陆某等5人的医保基金监管系列案进行检察公开听证,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及卢某等当事人均受邀参加,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两名听证员旁听。会上,市医保局负责人对国家医保报销政策作了详细的说明,检察机关就追偿医疗保险基金的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等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对医疗保险基金追回的后续工作进行了介绍。
“医保基金事关民生福祉,检察机关以联席会议、公开送达、公开听证的方式汇聚智慧,凝聚力量,助推提升涟源市医保基金管理质效”听证会后,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点赞。
目前,涟源市医保局在收到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后,已启动医疗保障基金的追缴工作。下一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将发挥检察融合履职优势,认真落实《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同法院、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职能联动,以合作促安全,合力打击医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用心用情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治病钱和救命钱。
法律 ·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来源 | 涟源检察
编辑 | 武诗雨
审核 | 郑红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