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甘肃省持续推进核与辐射领域“放管服”,积极推动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等权限下放,围绕现场踏勘、评估审评等工作开展指导帮扶,全力服务保障核与辐射重大项目实施。
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提速,即受理即评估、边评估边审查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不断优化精简审查审批环节,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间分别少于20个、7个工作日,比法定审批时间60日和30日分别降低了67%、77%。符合法律法规和“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可通过“绿色通道”,享受项目环评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行。
2023年,甘肃省列重大项目中含输变电工程12项,包含24项子项,截至6月底,10项工程已完成环评批复工作。
图为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河西 750 千伏变
同时,甘肃省突出“技术评估”要素保障,提前介入环评编制环节,主动赴省电力公司开展“上门服务”,邀请国内行业专家就省列重大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做到问题早发现、难点早提醒、效能再提升。
在项目管理提级方面,甘肃省成立“保障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专班”,结合2023年度省列重大项目清单,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建立每个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到人、一项一档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领导和企业联络员,制定包抓责任清单,建立环评管理台账,对纳入台账内项目均由专人负责、定期调度、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指定专人积极对接省电力公司,完成省列重大输变电项目细化梳理,向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省列重大项目(核与辐射类)环评工作的通知》,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机制,确保省列重大电力项目落地建设。
在项目服务提质方面,组织相关专家与2023年省级审批的省列重大项目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交流,在深化改革、主动服务上做“加法”,在审批时限、审批流程上做“减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十四五”时期,甘肃省拟建12台1000兆瓦机组,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对陇电入鲁、陇东综合能源汇集工程等项目赴实地现场调研,助力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工作。
推动协调机制有效运转,深化监督检查、强化监测应急
通过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梳理优化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放射性废物入甘备案管理流程,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工作制度,印发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要点,甘肃省积极推动协调机制有效运转。
不断深化监督检查。一方面,配合完成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甘肃省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工作开展的专项检查,参与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清原公司的约谈函询,配合完成中核四○四、兰州铀浓缩等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做好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另一方面,印发年度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调整补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按计划先期推进企业自查、市州普查工作的有序展开。同时,衔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应用,组织完成省市两级系统信息更新维护。督导伴生矿企业及时完成年度监测报告、公开辐射环境监测信息,编制专项报告上报生态环境部。
强化监测应急保障。按时间节点跟进完成72个国控点、129个省控点采样监测分析等任务,开展自动站运维第三方考核,落实重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任务。衔接重点核设施建设进展,派员参与设施运行阶段环评及许可审评,组织编制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方案并上报审批,积极推进省核安全中心实验室申报国家CMA体系认证。紧盯全国两会、西安“中国—中亚五会”机制峰会等节点,督导各市州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参加核技术产业园场内外联合应急演习、“平安新疆”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现场观摩及监督评估,技术支持并现场指导“核安铜城—白银市2023年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通过5G展厅展示、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组织到重点单位参观学习、短信群发核与辐射安全知识、邀请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媒体关切,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上岗证考核,累计完成64场2896人(次)考核任务。
服务监管双向发力,探索开展“测管协同”
下一步,甘肃省将积极推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运转、核安全文化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督查排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提升、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任务落实。
图为工作人员现场踏勘陇东换流站 750
抓好中期评估,优化“十四五”规划的执行决策。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未达到预期进度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分析,聚焦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提出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强化审批保障,持续做好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保障工作。全省各地持续跟进核与辐射领域重大项目实施,加强与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及时跟进项目进展,靠前指导帮扶。对于符合受理和审批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环评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加强审批权限范围内环评文件质量审核把关,确保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同步开展第三方辐射检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核查,督促不断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规范辐射监测活动。
同时,认真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重推动核与辐射执法与常规环境执法协同联动,加强监督检查、线索移交等环节工作联动,形成监督执法工作合力。探索开展核与辐射领域“测管协同”,理顺监管、监测与执法职能划分,运用省市两级监测、执法力量,推动开展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专项行动,督导帮扶基层核与辐射安全应急、监测、执法等监管能力建设,抽调市州人员交叉开展“三年隐患排查”问题整改、3个专项行动等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履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核与辐射领域安全生产义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此外,规范监测应急,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持续做好72个国控点、129个省控点运维工作,落实重点核设施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年度辐射环境质量例行和专项监测任务。升级改造省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和指挥中心,定期开展联调联试,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做好重大活动期间辐射安全保障和应急备勤。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汪蛟
责任编辑:张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