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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吕交环查(扣)字[2023]01号
山西三雍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1130728162846K
地址:交口县水头镇卫家崖村
现场负责人:李兰生
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生产厂区磅房旁边有一台溜筛和大约500吨的铝渣,该设备属于企业环评批复以外新建的生产设施,无任何相关手续。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3月30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音像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8条的有关规定,为防止你公司生产厂区磅房旁边新建的溜筛继续使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的溜筛和铝渣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5月3日止);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山西三雍实业有限公司院内,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或者吕梁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交口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