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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于静波
近期,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邻里因扫雪发生口角导致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程某与李某本是邻居,关系一直融洽,2022年冬天,程某清扫自家门前雪堆,将部分雪扫至李某家,李某得知后,晚上将雪全部扫到程某门前,第二天,程某看见堆在自家门口的雪堆,便心生怨气,再一次将雪扫至李某家门口,清扫过程恰巧被李某看见,双方就此发生口角,继而程某用菜刀将李某砍伤。
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李某系头面部瘢痕,清创缝合术后,属轻伤二级。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提前通知双方进入审判庭,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被害人耐心的释法明理,并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八万余元,李某对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冰释前嫌,化解积怨,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直以来,榆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培育弘扬司法良知,积极采取“刑事判决+民事调解”的办案模式,既努力为被害人争取最大的经济赔偿利益、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也对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实现矛盾化解与维护合法权益的高度统一,达到了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