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安全头盔对于骑乘人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有效保护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强化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着力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大宣传、大劝导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从11月22日至24日在市区100个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重点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提醒、劝导、教育。
22日上午,在桂中大道与潭中东路交叉路口,一位男子因不戴头盔被执勤人员拦下:“同志您好,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请问您是否知晓,您车上是否带有安全头盔?”“哎呀,出门我太着急给忘了。”男子听到执勤人员劝导后从尾箱拿出一顶头盔,并将头盔戴好,期间执勤人员也耐心对男子解释,头盔是重要的保护措施,希望他下次能佩戴好头盔再上路。
“头盔是我们电动车驾乘人员最重要的生命保障。”城中大队民警王翊民表示,柳州交警一直以来都在实行“一盔一带”守护行动,为的就是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守护大家的生命安全。希望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请佩戴头盔出行。
相关案例1:
在文昌桥东文昌路与桂中大道路口,一辆直行通过路口的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右转的小汽车发生了碰撞,摩托车驾驶人被小汽车刮带倒地。由于摩托车驾驶人戴了安全头盔,在倒地后立即就坐了起来,身体并无大碍。
相关案例2:
在河北赞皇县,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故昔线行驶,在路边停车观察过往车辆后,向左横过机动车道,被后方快速驶来的一辆小车撞飞。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遭严重撞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珍爱生命,请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