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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陈新禹
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李某,给予人身安全保护。
李某(女)与孙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孙某因家庭琐事曾动手殴打过李某,因情节轻微,李某并未向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寻求保护。近日,因教育孩子问题,孙某训斥并动手打了孩子,李某在与孙某理论过程中,孙某用拳头击打李某,造成李某损伤。为保障自身及孩子安全,李某遂向净月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净月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及孩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孙某对申请人李某及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净月法院在立案后不到24小时内,即完成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