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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收集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
近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举行了工作会谈,并征求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就刑行衔接问题形成工作共识。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经讨论形成了《关于加强企业合规案件刑行双向衔接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企业合规结果互认。
一是合规整改情况同步移送给行政机关。《方案》指出,涉案企业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完成合规整改的,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后,应向行政机关移送《检察意见书》,阐明企业合规整改的相关情况。同时,应当将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考察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复印件一并移送。
二是确立合规整改结果互认协议制度。《方案》明确,对于认罪认罚且完成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企业,行政机关经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一般应当将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说明。
三是联合行政机关核实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方案》规定,对于完成合规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应配合行政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在必要时联合行政机关至企业实地走访调研,真正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经开区检察院将与行政机关继续加强协作配合,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行衔接机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