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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咸新区收集编辑:西咸新区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西咸新区按照省市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74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90元,即由现在的56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
据悉,西咸新区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从今年3月份起已按新标准发放,近日已全面完成1-2月低保资金补差发放工作。较原标准相比,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累计增发120万元。此举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群众保障保准,将有效改善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组织镇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镇街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走访排查力度,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按照社会救助新政策,对设置在各村(社区)的社会救助公示栏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要求镇街进行全面更换,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能够传递到群众家门口。截至目前,西咸新区已按新标准新纳入城乡低保33户69人。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持有西安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
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元/人·月(分三个档次:A档630元,B档520元,C档410元)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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