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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以案释法——非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日期: 来源:平安哈尔滨收集编辑:平安哈尔滨

编者按:

毒品是万恶之源,不但摧残人的肌体,浪费社会财富,还使人精神颓废、人格扭曲、道德沦丧。毒品,不但会葬送个人美好前程,断送宝贵生命,还会摧残幸福美满的家庭,动摇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平安哈尔滨”开设【禁毒宣传】专栏,在“6·26”国际禁毒日之前,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禁毒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或备案私自购买盐酸违法吗?

去年10月19日,香坊分局禁毒大队接到市局禁毒支队转递线索:某配件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盐酸,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经查明,该批盐酸为某配件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在其朋友孟某某手中以一条香烟换取的,总量为1吨,用途为其自营公司内轴承铁除锈。目前,香坊分局禁毒大队已将其使用后剩余的820公斤盐酸没收。刘某某因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香坊警方处以10000元罚款。

禁毒普法

易制毒化学品包括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中,盐酸属于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法条链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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