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的福利来了!从6月1日起,2023年度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正式启动了。花小钱,为大病托底,让治病不再成为家庭负担!根据历年保障情况,预计今年将有206万余名职工参保。
本次市本级单位集中参保的,办理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可以登录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网上参保。
享受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于6月30日前,前往就近社区参保;或于6月30日前,在“甬工惠”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疗互保—退休参保”模块中,自助完成线上参保缴费。
据悉,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四个保险项目,分别为: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如何更好地保障职工群体的权益,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是我们一直在做的事。”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早在2003年,市总工会就推出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随后,为适应不同职工群体的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又逐步推出了退休人员住院、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三项医疗互助保障。
目前,医疗互助保障对象涵盖本地在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退休人员等不同人群,保障范围覆盖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已成为“职工第二条健康保险带”。
据悉,20年来,我市职工累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超2000万人次,近三年年均参保人次达200万,先后给付保障金超10亿元,共帮助120万人次减轻医疗负担,有效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各类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详情如下——
1、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60元/份
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2、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130元/份(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退休人员无法参保)
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3、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4、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记者 滕华 通讯员 郁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