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逐渐被关注,成为从细节处感知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直观“温度计”。
近日,安徽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底前,全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以此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正在跨越崛起的安徽,经济大厦巍然耸立,民生基础更加厚重,让幸福长存,离不开一个持续向优的法治环境。
正如省委书记韩俊所言:当前,安徽正处于厚积薄发、动能强劲、大有可为的上升期、关键期,更加需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夯实法治基础,构建更优的法治环境,就要不断提升立法质效,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以良法促善治,以法治优环境,以正义促和谐,以普法筑基石。
宏大的课题,往往体现在小情小节中,在细微之处洞见地方气度。车主留下“特殊情况”纸条留言,交警开出不予处罚的“特殊罚单”,让人感动,赢得网友点赞。针对流动摊贩,城管不是一味“追街”“赶跑”,而是采取划区域摆摊、限时段经营等举措,既维护了交通秩序、市容市貌,也保障了群众的经营,赢得人们一致称赞。
落脚到安徽,不论是吸引人才扎根本土来追梦,还是吸收投资商来皖投资兴业,人才、资本、企业在选地方的时候,也在观察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如果总是以刚性、强硬的方式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一刀切”,总是“冰面容”“铁面孔”,就无形中会在人们心中产生隔阂,缺少城市温度、法治柔性。
固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硬杠杠”,法治的底线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破。但回过头来看,法治也是有温度的,从严执法并不意味着简单的“一刀切”“一罚了之”。
拉升城市温度,柔性执法深受欢迎。柔性执法,更注重的是通过教育和引导来达到治理的目标。
此次安徽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就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实践。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防止和避免过度执法;推行柔性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防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从关键施策中可见,安徽更加突出劝诫、引导等方式,让法治意识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直抵人心,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提升人们幸福指数,增强整体法治意识,也提升了政府形象。
《指导意见》中有这样一句表述,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实际上,推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这对执法者提出了更大的要求。譬如,如何判断“轻微”,如何把法治的“温度”恰到好处地送到百姓身边,既避免过度执法,又防止放而不管,有失公允,这道题需要政府部门、执法者同题共答。
安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必然受到广泛关注。在这个利民惠民新政推行过程中,执法部门有针对性提升执法者专业水准、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十分必要。
譬如,什么是轻微违法,如何判断?轻微违法不处罚,对相关人员如何宣传教育,怎样进行价值引导?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何细化“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等具体标准,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和制度机制?等等,都需要同步考量,防止出现对柔性执法的误解和滥用,或是过分强调“柔性”,从而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政策从推行到显效,显然需要时日,过程也不容易,还需要执法者、公民共同来守护好这份“善意”。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彰显着地方温度、执法善意,每一个公民也当提升法治素养,只有相互带动形成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循,柔性执法的实施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和接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会在江淮大地蔚然成风,这份法治善意,才会起到更大的正向促动作用。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